江西南昌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奖励政策 最高1600万
近日,江西南昌市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文件指出将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600万元;此外还对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奖励标准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
政策原文如下: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综保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
为促进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和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事项的通知》(赣车办字〔2019〕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特制定《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
1、积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新能源汽车业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第三方财务报告为准)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